[公告] #1byox53E (Law-Service)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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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時間 2024-06-06 15:04:11
留言 26 ( 1推 0噓 25→ )
此案本來因為財法組務之說明已足夠清晰,也很難有翻盤空間, 不是那麼需要受理。 但鑒於類似的案件相當多, 這邊且藉題發揮,補充一些規定認定方面的判準建議。 這種對於法規疑慮的判準方式在法律界也蠻常被利用, 白話講就是: 「此例一開,多人仿效會如何?」 本案從原始的規定來看,板規內比較能容許的資訊來源是有明確單位可追溯之消息, 這些單位的消息不一定代表「事實的絕對正確」,但通常找得到某些法人或專家。 雖然圖片平台網站足夠公開,券商給你的資訊也可能沒錯, 但此例一開,如果多人都用這個方式散發資訊, 最後難免會有有心人士利用這個方式低成本的散佈錯誤圖片訊息, 而這樣的風險,板眾本來是不需要承擔的。 這些狀況並非指原告的公開性或正確性不夠充分,而是會與原規定的立意有所出入, 因為群組務不能說是很專業的股市從事人員, 從行政角度來看,比較圓滿的方式, 或許在發布這些 「非典型」的訊息前,先去信板主確認是否這類消息是合規的, 確認後再行發布,如果未來仍被刪文,也不會站不住腳。 雖然有些消息過了一、兩天可能對大眾就沒太大價值, 但我們預設狀態是板眾並不應以散佈消息為取得利益手段, 所以這類做法,應該沒有侵犯個人法益才是。 另一個 「此例一開之後會如何」的類型是: A:在我的語言認知裡,OOOO就是XXXX; 實際情況:相當高比例的人,聽到OOOO就會想到OXOX。 因為實際世界不可能只照著當事人的語言認知去跑, 所以雖然無罪推定原則是判斷基礎, 但更基礎的心證卻需要具備一定的客觀性。 如果你心中的確想陳述XXXX,但發現類似的狀況可能會違規, 請就換個詞,不要讓大眾配合個人的唯心世界。 回歸本案,群組務認為應維持原判, 但券商算不算合規的消息來源?什麼樣的資訊傳播途徑算是正式? 這邊的確也是管理人員需要思考的點, 希望至少在這部分,組務能夠協助兩位板主再多說明(日期定在6/30前)。 原告可能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但在管理資源較有限的情況, 有些原本可能的選項會因爭議被限縮,這算是論壇必然的發展。 例如配合政府的事實查證、金流、物流等等,會容易往管理起來最方便的方向去修改, 實務上來說,就近似原則禁止、例外允許, 因為不少管理者是夾在鄉民與現實政策之間, 所以管理的業務量通常會與個人的自由程度呈反比,這也是制度規定上的兩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2.3.1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717657453.A.455.html

留言

ader888 理解組務的想法。但我還是以為這樣以防弊 06/06 21:35 1F
ader888 為主的「此例一開」想法不只不能防弊,更 06/06 21:35 2F
ader888 會影響像我這樣的板友的分享意願。且板主 06/06 21:35 3F
ader888 群都說我的文章分類若改成標的文即可,那 06/06 21:35 4F
ader888 就意味著板主群著重的點並非真實性或您提 06/06 21:35 5F
ader888 到的有心人士散佈假訊息誤導,而是著重於 06/06 21:35 6F
ader888 是否適用分類之板規。而從板主到組務您都 06/06 21:35 7F
ader888 確認過板規確有模糊之處,那即使板規允許 06/06 21:35 8F
ader888 板主可以逕行刪除爭議文,在Po文者也就是 06/06 21:35 9F
ader888 我本人申訴過後,還我個清白,承認我並非 06/06 21:35 10F
ader888 未看板規即Po文、我並無違反板規,這怎麼 06/06 21:35 11F
ader888 會如此之難呢 06/06 21:35 12F
ader888 感謝您了 06/06 21:36 13F
ader888 組務大大,您說的法律界真實判例,若您有 06/06 21:39 14F
ader888 時間,懇請分享給在下,再次感謝您 06/06 21:39 15F
ader888 我是法律門外漢,您說的「此例一開」讓我 06/06 21:43 16F
ader888 想到倫理學裡的一個判斷基準,例如不能說 06/06 21:43 17F
ader888 謊的原因是如果大家都說謊,那人類社會的 06/06 21:43 18F
ader888 合作基礎會動搖,不利於社會進步。但我想 06/06 21:43 19F
ader888 不出,如果大家都像我分享券商提供的資料 06/06 21:43 20F
ader888 ,會有什麼不良的結果耶。而如果您說的是 06/06 21:43 21F
ader888 分享有意為之的變造圖片,那就不能援引我 06/06 21:43 22F
ader888 的例了吧?以上是我的疑惑 06/06 21:43 23F
nknuukyo "此例一開"比較典型的判例可以查一下 06/07 10:24 24F
nknuukyo 大法官釋憲,通常會配合時空來調整收放 06/07 10:25 25F
nknuukyo 程度,呼應民情並修減漏洞。 06/07 10:25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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