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9歲童噴1萬元買網遊「貝殼幣」 父母提告
9歲童噴1萬元買網遊「貝殼幣」 父母提告!電競公司要吐錢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110/1895566.htm
桃園一名9歲張姓男童,2019年間多次到家裡附近的超商購買網路遊戲內的虛擬「貝殼幣」
,前後總計支出1萬元。張童的父母發現後相當傻眼,怒向超商及電競公司提告,要求兩方
返還不當得利。法院審結判超商免賠,但電競公司需退還1萬元。全案確定。
年僅9歲的張童2019年11月14日至12月7日間,陸續拿著現金至家裡附近超商的i-bon,購買
玩網路遊戲中會用到的「貝殼幣」,11次下來總計花費1萬元,當中單筆最高價竟要1400元
。
張童父母知情後,為了拿回兒子「亂花」的1萬元,直接上法院提告,法庭上他們主張兒子
尚未成年(未滿20歲),故在法定代理人允許前,此買賣契約應處效力未定的狀態,現在
他們拒絕同意,訂單則屬無效,對此,請求超商及電競公司需返還該筆訂單的不當得利1萬
元。
桃園簡易庭審理時,超商強調自己只是提供i-bon多媒體事務機,貝殼幣的所有權為電競公
司所有,故此買賣契約單純僅成立於張童與電競公司間,與他們無關;電競公司則指出,
張童雖未滿20歲,但仍屬「限制行為能力人」,若是購買生活日常必需品,是可以不用經
過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強調貝殼幣屬日常生活所需之物。
一審法官認為,張童在一個月內陸續花費1萬元購買貝殼幣,已超乎一般家長可得預期的程
度,且這筆訂單也未獲法定代理人知悉同意,最後判電競公司需返還1萬元,超商則免賠。
案經上訴,二審電競公司拿出會員系統的服務合約,表示僅願退還張童「尚未使用的貝殼
幣費用」,以男童遊戲中僅剩的1顆鑽石下去計算,相當台幣0.26元,不過桃園地院認為原
判決並無不法,且購買遊戲幣也非9歲童日常所需的花費項目,審結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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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歲拿現金去便利商店買一萬塊貝殼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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