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WIN] 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與立法院法律系統網站
今年七月修正後立法院法律系統雖然刊登最新條文
但是立法理由一直未刊登
今天發現已經刊登,第二條現行立法理由如下:
『理由
一、考量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皆已將重製、持有或支付對價
觀覽列為處罰樣態,爰於第一項第三款增列行為樣態,以擴大保護對象範疇。
二、為防制真實存在之兒童或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並
利具體認定,有關第一項第三款所稱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參酌
日本「兒童買春、兒童色情關係行為等規制及處罰並兒童保護等相關法律」,係以生成式
人工智慧製造、擬真繪製或以真實存在之兒童或少年為創作背景之色情圖畫為限。至其餘
兒童或少年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除有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之
適用外,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採取明確可行之防護措施,
限制接取、瀏覽,以求周妥。』
https://lis.ly.gov.tw/lglawc/lawsingle?000F3EE9F77E0000000000000000014000000004000000^01234113071200^00000000000
https://reurl.cc/7dOep1
維基「臺灣的虛擬兒少色情管制」條目順手匿名改了
這事有ACG點可以在這裡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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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夠資格算連廢 只夠格算連控 因為心另有所屬(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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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めてはびっくりしたげと……でも いやな氣分じゃない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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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臟がドキドキして ほっべたが熱くなるのが心地い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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