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Food板 板規 V3.9
Food板 板規 V3.91版
2017.6.4修訂
◎前言:
1.置入水桶禁言期滿,將由系統自動解除限制,若到期而未解禁請寫信詢問板主。
2.文章被刪除者,若欲了解刪文原因或尋回備份,請洽精華區的資源回收桶。
[請按空白鍵(Space)換頁繼續往下閱讀各條規定]
◎分則:
1. 本板嚴格實施文章分流,不符合看板主題之文章將刪除不予保留。
下列文章請至各專板張貼:
(1)網路購物或宅配到府之食品:Chat82gether板、e-Shopping板
(2)調理包、真空包、加熱可食之半成品、泡麵:Instant_Food 即時食物板
(3)速食(例:麥當勞、肯德基、MOS摩斯):fastfood 速食板
(4)便利商店或大賣場內販售之食品:CVS 便利商店板、hypermall 大賣場板
(5)零食(甜鹹餅乾、爆米花):Snacks板、Sweet板
(6)飲料(即飲或沖泡飲品,不計含餐點之下午茶、港式茶餐廳):Drinks板
張貼第1條各項所列之文章,除原文刪除,視情況最高可併處水桶禁言60天。
註:若對板規1之(1)涵攝範圍不夠清楚,請參閱精華區 Z-10-61 和 Z-10-65
有兩篇更詳細的補充說明。
2. 本板提供有限度的廣宣機制,供『餐廳』類店家自我推薦或宣傳優惠活動,
但需配合下列事項:
(1) 只能發表文章,並使用[廣宣]類標題,不得以推文廣告。
(2) 自我推薦:一篇為限。
(3) 活動宣傳:同一活動以一篇為限;
張貼一次活動廣宣後未滿60天,不得張貼第二項新活動。
未配合上述規定之店家廣宣,初犯,劣退+水桶禁言60天;
累犯,劣退+終身水桶。推文違規廣宣者,終身水桶。
※Food板目前有限度的開放廣宣只接受兩種形式:
(1)餐廳直接自行舉辦的活動廣宣
(2)政府公部門、官方單位主辦的美食相關活動
網路行銷、廣告公司或第三方(如銀行、網站)與餐廳合辦的間接合作活動不予開放。
3. 接受餐廳招待試吃者,張貼食記必須誠實揭露,並以[廣宣]為標題,勿自創標題。
與『同一家餐廳、業者』有關的廣宣,不分張貼者為店家或接受試吃者,
須一併計入廣宣額度限制-同一家餐廳兩個月內廣宣不得多於1篇。
團購券食記比照廣宣規定辦理,但團購服務缺失抱怨文則不受限制。
欲張貼試吃廣宣者,請自行查詢板上是否已有未期滿的同店廣宣,
若已有則不得張貼。違反上述規定者,刪除試吃食記,水桶禁言60天。
累犯者,終身水桶;以分身ID轉貼文章至板上,視為累犯,
原受處分ID與分身ID一併予以終身水桶處分。
註:1.精華區 Z-10-65 對本板可接受的試吃種類有進一步說明,歡迎參閱。
2.『兩個月』張貼限制期間,係指兩個月後的同日可開放新一篇廣宣。
例:某餐廳於2/28在板上有廣宣→下次可貼廣宣時間:4/28。
5/31在板上有廣宣→下次可貼廣宣時間:7/31。
特例: 7/31在板上有廣宣→下次可貼廣宣時間:10/1。(因9月無31日)
12/29~31間張貼的廣宣,統一於隔年3/1開放張貼下一篇廣宣。
3.『同一家餐廳』定義,以同一連鎖集團旗下的AA燒肉、BB拉麵為例:
AA燒肉台北店←→AA燒肉台中店:皆算同一家餐廳
AA燒肉台北店←→BB拉麵台北店:不算同一家餐廳
原則上,只要店名相同的各分店皆計為『同一家餐廳』。
4. 轉貼於Food板受水桶處分者之文章至本板者,
初犯,刪除轉貼文章,水桶禁言60天;累犯,終身水桶。
板規第三、四條所謂『文章』,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受處分者於PTT其它看板、
其他網路討論區和網誌(部落格)之一切著作。
5. 具備購物功能的網站網址不得張貼,違者刪文。
6. 文章內食物相關字數內容低於60字,灌水文或注音文
初犯刪除,累犯者除刪除原文外,置入水桶禁言30天。
欲發表一行短文者,請利用推文功能。
7. 文章或推文內,不得以『指名道姓』或是『具有直接明確指涉對象』的方式,
對特定板友發表帶有情緒化負面用語、謾罵性質之人身攻擊內容。
違反者劣文退回,水桶禁言30天;推文違規者水桶禁言30天。
『指名道姓』意指寫出完整ID或以諧音中文表示。
『具有直接明確指涉對象』意指
(1).回覆文章內直接引用某版友文章並有上述情事產生。
(2).推文串內發生口角(依社會通念可認定彼此處於對話狀態)
例示:
推某Q:這樣的說法是有問題的。
→某R:Q板友你簡直無腦智障!
判定某R犯規。
因狀況繁多無法一一列舉,故具體執行由板主主觀認定
8. 不論有無明確指涉對象,文章或推文內皆不得使用髒話或不雅、粗鄙字眼。
發文違規者文章刪除後,水桶禁言30天;
推文違規者,水桶禁言30天。
9. 發表無關看板主題之廣告,劣文退回,水桶禁言60天。
10. 發表無關看板主題之文章、情緒性的宣洩或是刻意為之的幻想搞笑文,
劣文退回,水桶禁言30天。
無關看板主題之情緒性宣洩,意指表達對特定板友之不滿。
幻想搞笑文,意指憑空捏造並不真實存在的食材或餐廳場域經驗。
11. 有意於Food板張貼問卷收集資料者,請先寄信向板主申請,並於信中以
文字形式或網路連結提供問卷內容供板主先行審閱,未配合規定直接張
貼問卷者,劣文退回,水桶30天。
12. 板主公告,禁止以直接回覆文章方式回應。
違者原文刪除,水桶禁言30天,對公告有意見者請來信討論。
13. 非板主之一般使用者,使用[公告]標題發文者,原文刪除,水桶禁言30天。
14. 對板務管理措施(如刪文)有疑義者,歡迎『來信』向板主詢問,
請勿於板面上發文,違者原文刪除,
若於刪除後仍連續於板面上發表此類文章,水桶禁言30天。
15. [食記]類文章不可使用個人自創標題,違者刪文。
例:○ [食記] - 正確
X [呆伯特食記] - 嗶嗶~!違規!
X [Dilbert食記] - 嗶嗶~!違規!
X [食記之神] - 嗶嗶~!還是違規!
只要[食記]這個類別名稱前後加上個人化的名稱都算違規。
16. 發表以單一餐廳為內容主題的食記,標題須包括餐廳名稱,違者刪文。
例:○ [食記] 大口吃肉好滿足,儒私魁牛排 - 正確
X [食記] 大口吃肉好滿足,就愛這一味 - 沒人知道您愛哪一味?._.a
若食記為多家餐廳綜合評比,例:台北10家拉麵店、東京14家米其林三星餐廳;
則不受須包含餐廳名稱的限制,但若無足以辨識內容的標題,仍會以刪文論處。
17. 發表食記須註明實際消費時間(年與月即可,不須到日),違者刪文。
從他板轉貼食記至Food板亦須比照辦理。
18. 消費時間記載不實經檢舉及查證屬實,水桶60天。
如何會被認定為時間記載不實?例如記載2010年/5月,但板友舉證
該店於同年4月便已倒閉,即該當為記載不實。
19. 以推文回答問題或討論時,禁止僅貼連結,而無店名與其它補充陳述。
違反規定者,水桶禁言30天。
推文內容若判定為特定網站、部落格衝人氣,水桶禁言30天。
20. 使用團購券消費者,不論為正面食記或負評抱怨,皆須於標題註明「團購券」
以資區別,違者刪文。
21. 手動置底發文經檢舉及查證屬實,原文刪除,水桶禁言30天。
因Cross-Post遭系統裁罰清除7日內發文者,不得舊文重發,否則適用本條罰則。
手動置底:係指自行刪除舊文重發,讓舊文取得較新日期排位,進而較易於
被瀏覽閱讀。
檢舉證據可接受包括螢幕擷圖、舊文備份或搜尋引擎庫存頁面等記錄。
22. 發表文章附帶連結,僅限下列兩類:
(1) 作者本文的網誌、部落格、網路相簿連結。
(2) 為解說食記內文相關特定內容而附帶的頁面或圖片連結。
(例如餐點照片、餐廳官網或粉絲團、食材相關知識的維基百科頁面...等)
除上述狀況之外,禁止於板面內文前後附加其他部落格文章連結作為延伸閱讀,
違反本條規定,文章刪除。
本條規定僅規範PTT Food板板面發表的文章及簽名檔,連結後的部落格內文
如何編排則為作者自由,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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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板務管理措施(如刪文)有疑義者,請養成習慣,先完成下列數個步驟:
1.熟悉板規與精華區內第一面的管理說明
內容包括下列六份文件:
14. ◇ 發問需知
15. ◇ 精華區使用方法
16. ◇ [公告] Food板 板規 V3.9
17. ◇ 電視美食節目店家查詢與發問須知
18. ◇ 電視美食節目資訊請先參閱精華區第6個目錄
19. ◇ 發問注意事項 (更新版)
2.閱讀精華區內的其他管理疑義與沿革,
收錄於精華區第一面的第10個目錄:
10. ◆ 板務管理釋疑Q&A
若是仍不能解答您的疑問,歡迎來信向板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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