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TaiwanPlaza(台灣遊園地)組務板規

看板 L_TaiwanPlaz
作者 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
時間 2019-01-05 11: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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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文前請先詳細閱讀本板板規,了解各發文種類之 相關規定。未按標題格式填寫者,組務可不予受理。 二、檢舉使用者於組務板違規事項之檢舉,請使用 [檢舉], 板務申訴請使用 [申訴], 建議或討論事項請使用 [建議] [問題]。 三、非小組長以上職位者禁止使用 [公告] [判決], 此類文章禁止回文,違者逕行刪文或退文。 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未經組務鎖定之公告文下,     板友欲進行討論,請注意下列事項:    1.非關本案件者推文評論,經小組警告仍未停止者,判處水桶兩週以上。 2.針對判決有疑問,當事人可向組務進行信件溝通。 四、嚴禁挑釁、謾罵、引戰、人身攻擊、誹謗、酸人等行為, 非指名暗示亦受同等處分,惡意連續推噓文視同挑釁, 違者判處水桶兩週以上。 五、嚴禁未經同意惡意竄改或刪除他人推文, 經舉證證實者,判處水桶兩週以上。 六、嚴禁洗板或鬧板,違者退文並判處水桶兩週以上。 七、推文與主文明顯離題者,依情節輕重得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兩週以上。 八、於本板違反兩次板規以上(含),第二次違規起將加重水桶處分。 註:2015/04/02 起計算。   九、簽名檔視為原文內容,違反以下項目處水桶兩週以上。     1.簽名檔內文違反板規四之項目。     2.於簽名檔放置站內判決文,為針對他人或非指名暗示,      視同挑釁。 十、於本板累積警告二次以上者將水桶兩週以上, 被處份者於處分期間內,將因無法發文而喪失其 組務申訴及檢舉權利。 (註:此為本板板務處分,警告有效期限為六個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28.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546660085.A.F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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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anpig5566 (110.28.98.44 臺灣), 03/22/2021 23: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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