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

看板 PoleStar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時間 2011-04-06 22:58:50
留言 4 ( 3推 0噓 1→ )
PoleStar板板規 紫微斗數討論板板規 最新版本: v 1.7 2018/01/07 v1.0 2011/04/06 v1.1 2011/08/06 增加說明廣告文範圍與處置 v1.2 2012/08/28 依組規要求禁止板面出現廣告文與相關連結 v1.3 2014/09/24 增加刪文條件包括違反組規之指名論命文章 v1.4 2016.05.10 增加學述研究發文條件以及新增板規2.4 v1.5 2017.04.23 檢舉條款修增 v1.6 2017.10.22 增加商業行為阻卻條款 v1.7 2018.01.07 不鼓勵代問命盤 第一條:板務管理要旨 1.1 紫微斗數(討論區)板旨在提供板友一個良善之紫微斗數討論園地, 傾向以學術性質之討論板,故重於學術研究與實例問答。 秉持著積極向上推廣紫微斗數之精神、保障板眾利益以及維護板上秩序, 特制定板規。板上所有文章、推文均受到法律、站規與板規管理; 板友不得因不知相關板規而免除責任。 1.2 為增加板友間之學習風氣,板上發言內容禁止人身攻擊, 請勿擅發表不當之文章(如洗板文,爭吵文等), 以免影響他人進入本板之觀感。 1.3 紫微斗數討論範圍包括書籍閱讀心得分享、實務經驗分享, 或其他與紫微斗數有關之主題式討論(如流年運勢討論,國運時勢討論)等。 1.4 為營造良善之板風,本板鼓勵板友發表具有正面內容之文章; 此外,只要不涉及自讚毀他的內容, 本板也歡迎具實證之批判思考型之文章(如辯論文), 唯發言內容須避免誤會、情緒化或造成對立之情形。 1.5 本板屬於bbs學術討論群組,基於bbs學術使用規範與站規及組規, 故禁止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的商業行為 第二條:經營方向(目的與方式) 2.1 本板經營方向以紫微斗數古文或相關書籍為討論依據,或相關研究性質之討論內容, 並鼓勵有興趣之論命者分享實務心得、解答板友相關以紫微斗數為論命依據之疑惑, 此外只要是分享與紫微斗數相關的內容、想法或心得,皆非常歡迎。 本板不建議板友發表與紫微斗數無關之文章內容。 2.2 本板的發言板友所發表的言論應以理性為前題,相互尊重為依據, 禁止以任何方式攻詰、挑釁、謾罵、毀謗、諷刺、刻意扭曲他人言論 或違反公序良俗(基本公民道德認知)之發言。 發言討論應該針對「事」,而非針對「討論者」本身。 若過分超越應有尺度,則依照板規處理,執法尺度由板主界定。 2.3 本板紫微斗數討論分學理(術數)研究與實務討論,為提振研究討論之風氣, 在本板發文求問論命者建議應回覆論命者回饋文, 且參與實務論命之論命者(如命理師或業餘研究者), 論命文(解釋命盤文)必須符合以下形式: 1. 推論解釋項目:討論事業、感情或財運等12宮位中的任一項目 2. 推論解釋方式:指出相關的基本宮位、相關星曜與影響之四化的基本推論邏輯 3. 推論解釋該項目關鍵:解釋影響事業、感情或財運等重點特徵 4. 推論解釋該項目結果:指出影響時間範圍(本命、大限、流年(小限)等細至月)與 吉兇衝擊程度,如11級分法:吉,上(上/中/下),中(上/中/下),下(上/中/下),兇 5. 推論解釋回饋:針對前述內容逐項給予印證 (符合上述1~4點條件則屬於研究討論文) 每收滿五篇回饋文應發表一篇不限主題且與紫微斗數相關之分享文。 符合本條規範者為優良板友,可獲板主獎勵, 如獲贈優文(M文+10推)一篇;不符則為一般板友。 2.4 為避免造成紛爭,在本板發文,如不希望他人給予批評或否定意見, 請在發文文末最後一行註明。 (如不喜勿噴或請勿批評等,違反此項規定經板務人員通知、勸告超過三次, 則認定屬於惡意搔擾,逕行處置) 在本板發表意見沒有強制回應規定,只要屬於合理意見表達,在不違背板旨及 違反板規的情況下,皆可自由表達任何不同意見。 第三條:發文禁止事項(含推文) 3.1 發表包括攻擊、嘲弄、暗諷(反諷)、挑釁、毀謗(妨礙名譽、或公然污辱)、 刻意扭曲他人意思、欺騙、惡意搔擾、無事實證明下的指責行為或吵架, 本板禁止前述其中任一的文字行為。 3.2 發文禁止指名論命,違反逕行刪文。 3.3 亦不得用上述任一方式針對板務管理人員(任一板主),而影響板務運作。 不循申訴管道而刻意挑戰管理人員,板務管理者可依妨礙板務管理逕行論處。 3.4 本板禁止任何直接或間接與營利有關之發文內容,經查屬實,以違反板規論處, 上述發文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a. 文章內容、 b. 簽名檔資訊 c. 商業行為與本板發文id相關之資訊 補充說明及相關處置: 以下文章(刪、鎖文、水桶)是否違規之判別,以板主認定為之。 3.a:違反"板規第一條"之文章,經板主發現得直接逕行處置。 3.b:吵架文(鎖文/刪文/劣文等逕行處置)。請雙方私下信件討論。 3.c:廣告文(逕行刪文),但若與非營利或非廣告與紫微斗數有關之學術討論、 活動或社團資訊有關者,請先通知板主,經審核後同意貼文,始可貼文。 3.c.1:廣告文範圍: 在板面發表之文章皆屬, 因此簽名檔屬於文章廣告範圍, 根據小組規範,簽名檔不可放置任何相關的廣告(招攬行為)文字與連結。 *3.c.2:其他條款:如推薦書籍資訊(如網路書店連結等, 紫微斗數星曜五行格局教學說明, 或是斗數研討會(如演講等), 等等具有教學研究討論性質的資訊。 (*內容仍不得出現廣告性質之內容,本條內容暫停施行,待確認後實施) 3.d:出現"不雅"之文字、文章內容或網站連結(逕行處置)。 3.e:禁止發表與紫微斗數活動內容無關之灌水文(逕行處置)。 3.f:禁止刪除或竄改推噓文除推文者本人要求除外(逕行處置)。 3.g:板主得依板規及板務需求(如板面資源維護等)考量刪除與板旨無關或不當之文章。 3.h:本板不鼓勵非當事人貼盤代論,不論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係,但如名人論命或具有 正面作用(不違反公序良俗或維持善良風氣等)的研究討論除外,尺度由板主認定。 ps:代論需經當事人授權,但確認授權易生爭議,故不建議。 第四條:處置方式 4.1 規定之範圍:發文者之內容,包括文章標題、文章內容、簽名檔或bbs id資訊等。 4.2 執行原則:採用"一犯一罰"、"累計處罰"或"一事一罰"之任一原則。 4.3 勸告方式,不限於"公告、信箱或該文章底下推文"表示,以意思有達到即可。 4.4 違反板規者板主得視情節主動勸告或逕行處置,若不理會勸告者, 得禁言兩週至一個月。 4.5 惡意再犯(15日內再度違反板規者),板主得視情節得處水桶三個月至一年(累犯)。 4.6 違反以上板規者,板主得視情節輕重之不同,採取"勸告"、"警告"、"刪文"、"劣文 " 、"鎖文"、"要求解釋"或"禁言"等等之任一或多重處置處置, 一切判決依板主裁量權為主。 4.7 以上述懲處可同時進行,如亂板者在被刪文劣退同時也會被警告或進水桶。 4.8 板務處理並無事先「勸告」或「警告」之必要性,板主可直接處置。 4.9 若行為遊走板規之邊緣者,以"板主認定"為主, 板主得以勸告、刪鎖文等方式為之。 當事人如有不服者,請發文至板主信箱解釋、或至組務板提出申訴。 4.10 處置帳號包括分身。 4.11 命理組群不允許任何人利用BBS板面文章進行商業行為(如廣告招攬), 命理資訊請至Magic_Info板。 違反此項規定者,第一次刪文並警告一次, 第二次不警告直接刪+劣文與水桶一週, 第三次累犯處永久水桶。 第五條: 檢舉 5.1 若板友(當事人告訴乃論)發現有違反板規之情況,可直接向板主檢舉。 5.2 板主可依職權逕行舉發。 5.3 檢舉可發信至板主信箱或公開發檢舉文。 5.4 檢舉內容必須具備下列四個條件: a.違規帳號 b.違反板規項目 c.違規文章內容位置,如AID代碼」 d.違規內容。 5.5 缺乏5.4以上任何一項之檢舉, 板主得要求檢舉人將檢舉條件補齊,未補齊可不受理該檢舉人之檢舉。 5.6 惡意檢舉或意圖干擾板務運作之檢舉,板主可拒絕受理,情節重大者, 可依板規3.3處置。 惡意檢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由: 不符事實之檢舉、無違反板規事由之檢舉、達三次檢舉理由皆不充份或 其他不合理之情事等等。 意圖干擾板務運作之檢舉為惡意檢舉且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由: 檢舉人利用免洗ID檢舉、檢舉人並未在本板發言過、檢舉人未在本板發文過、 檢舉人ID上站次數未達200次或其他不合理之情事等等。 5.7 板主得要求檢舉人敘明理由,理由不充份,可拒絕受理。 5.8 檢舉處理流程: 提出檢舉 -> 板主形式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 板主通知是否受理及處理時間 -> 板主依板規判斷並公告 5.8.1 判斷處理時間:單一違規事件需要兩週,如需延長會另外通知檢舉人 第六條 申訴流程 6.1 板內申訴: 向板主申訴,不服板主處置之當事人應寄信給板主解釋或申訴, 6.2 板外申訴: 依據ptt法院《PttLaw》規定,申訴事項請照以下流程: 申訴流程: 板主(在看板或寄信至板主信箱申訴) -->小組長(組務板) -->群組長(組務板) -->行政法官(PTTLaw) 未依規定、越級申訴者不予受理 第七條:補充] 板規有規範不到之模糊地帶,板主得依板旨或經營方向臨時應變處理。 對於突發或特殊事件之處理,如有另訂規範之必要者,板主得另訂處置規範。 第八條:施行 以上規定公告起生效,不溯及既往。 -- 火鳳遊日耀月簾 雲龍纏月舞星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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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nDaNcE 來自: 123.240.19.128 (04/06 23:47)
aki0530 推遲來的版規,可是我不太想再回來這了 04/11 14:00 1F
v1.1
※ 編輯: WinDaNcE 來自: 123.240.2.179 (08/09 23:19)
v1.2
※ 編輯: WinDaNcE 來自: 114.37.183.73 (08/28 00:41)
v1.3
※ 編輯: WinDaNcE (220.129.24.76), 09/24/2014 22:24:55
修改條款標號
※ 編輯: WinDaNcE (220.129.21.181), 11/18/2014 23:30:13
修改板規2.3與新增板規2.4 2016.05.10
※ 編輯: WinDaNcE (114.36.64.15), 05/10/2016 23:27:51
※ 編輯: WinDaNcE (114.36.64.15), 05/10/2016 23:28:39
aki0530 版主偏見已成,發再多討論心得文也完全不理會 07/24 03:03 2F
aki0530 廢除版規吧!反正規範再詳細都不如版主的心證 07/24 03:03 3F
aki0530 坦白說,努力用心的成果卻被刻意無視,非常讓人灰心 07/24 03:49 4F
※ 編輯: WinDaNcE (180.204.177.241), 10/24/2016 22:39:01
檢舉條款新增 2017.04.23
※ 編輯: WinDaNcE (123.240.104.115), 04/23/2017 15:32:05
商業行為禁止條款 2017.10.22
※ 編輯: WinDaNcE (123.241.241.60), 10/22/2017 15:50:11
※ 編輯: WinDaNcE (123.241.241.60), 10/22/2017 15:50:51
※ 編輯: WinDaNcE (116.241.114.43), 01/07/2018 11: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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