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警世] 打手遊遇狼 15歲少女遭性侵偷拍
※ 引述《smart0eddie (smart0eddie)》之銘言:
: 台中陳姓鹹酥雞店老闆玩手遊認識十五歲國中少女,約回家三度硬上、兩度偷拍性交過
: 程,因害怕東窗事發還刪除對方手機訊息,並恐嚇「要把妳抓回家鎖起來」;法院認定
: 陳男侵害少女身心鉅大,近日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等六罪重判七年十月徒刑。
以下參考: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侵訴字第一三九號刑事判決
整理判決內容:
┌───┬─────────┬──────┬──────────┐
│ 編號 │ 犯罪期間 │ 地點 │ 罪名、判刑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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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13年4月21日8時許│ 臺中市住處 │ 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 │
│ │ 至9時許 │ │ 強制性交罪,有期徒 │
│ │ │ │ 三年二月 │
│ │ │ ├──────────┤
│ │ │ │ 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 │
│ │ │ │ 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 │
│ │ │ │ 像罪,不另為無罪諭 │
│ │ │ │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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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113年4月21日9時許│ 臺中市住處 │ 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 │
│ │ (接續前一行為) │ │ 犯無故刪除他人電腦 │
│ │ │ │ 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
│ │ │ │ 罪,拘役四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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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113年4月25日8時許│ 臺中市住處 │ 無罪(對被害人為錄 │
│ │ 至9時許 │ │ 影而犯強制性交罪、 │
│ │ │ │ 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 │
│ │ │ │ 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 │
│ │ │ │ 像罪(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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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113年4月27日8時許│ 臺中市住處 │ 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 │
│ │ 至10時27分許 │ │ 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 │
│ │ │ │ 像罪,有期徒刑七年 │
│ │ │ │ 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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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113年4月27日23時 │ 地點不明 │ 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 │
│ │ 43分許 │ │ 恐嚇危害安全罪,拘 │
│ │ │ │ 役三十日,得易科罰 │
│ │ │ │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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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113年5月5日8時26 │ 臺中市住處 │ 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 │
│ │ 分許至10時許 │ │ 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 │
│ │ │ │ 像罪,有期徒刑七年 │
│ │ │ │ 四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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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113年5月2日20時 │ 地點不明 │ 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 │
│ │ 26分許、21時53分 │ │ 恐嚇危害安全罪,拘 │
│ │ 許 │ │ 役三十日,得易科罰 │
│ │ │ │ 金 │
└───┴─────────┴──────┴──────────┘
註:這是因為被害少女未證稱在該時間遭被告強制性交及持手機對之拍攝性影像之事實,
且她「都是於星期六或星期日與被告發生性行為,不曾於星期一至星期五在被告住處
與被告發生性行為」,因此無證據表明被告的自白與事實相符。
順帶一提,提到的手遊是《王者榮燿》,這款過去曾有所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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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いのない夜が、諦めていく朝が、何度も通り過ぎてゆく
無惨についた事故の後残された、灯火揺れた
いつか全てが壊れても、何の為?誰の為に?
答えはなく運命は終幕を辿る、生命とシンクロしても星を繋ぐよ
囁くように歌う、祈るように歌う……
https://i.imgur.com/wFxDOmR.jpg ——ReoNa《Untitled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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