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職生練大隊接力!把婦撞成植物人 法官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 2024-09-14 20: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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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 7則
以下內容參考:新北地方法院一一一年訴字第二五二七號民事判決 ※ 引述《HTC92 (中国台湾人的驕傲-92共識)》之銘言: : 新北市板橋第二運動場一名72歲羅姓婦人在運動跑道外圈散步,遭正在練習大隊接力準 : 備全運會的高職生從背後撞上,導致她腦出血,送醫後雖救回一條命,卻成為植物人, : 羅婦家屬憤而對高職生、高職生父母、田徑教練和學校提告求償總計約千萬元,新北地 : 院審理後,判學生有過失,和父母需連帶賠羅婦581萬8133元,另精神撫慰金方面,再 : 賠羅婦80萬、羅婦丈夫30萬、3名子女各15萬元,共736萬餘元。學校和教練則免賠。可 : 上訴。 : 推 pearlQQ: 教練沒事?? 1.169.4.77 09/08 08:20 判決說法: 一、原告雖主張系爭運動場之大型布條公告第一、二內側跑道為跑步專用道,大型告示牌 亦公告一、二跑道為慢跑道,使用注意須知亦記載快速跑者應盡量靠內側,被告己○○指 示被告庚○○在系爭運動場違規使用外側第六跑道進行訓練,導致原告辛○○遭被告庚○ ○撞擊,被告己○○上開違反使用行為係有過失云云,並提出大型布條及告示牌照片、使 用注意須知等件為佐。惟系爭運動場之跑道本供跑步者使用,僅速度快、慢跑者使用上有 所分流,此觀系爭運動場之使用須知第三條第三項:「使用田徑場跑道時,快速跑步者應 盡量靠內側,慢速者則應盡量靠外側,並沿白線範圍內進行,如需穿越或變換跑道時,應 小心慢行並注意鄰近周邊跑步民眾,避免發生意外。」內容即明,而前開現設置大型布條 及告示牌,並非正式之使用規範,充其量僅為因應現今使用跑道散步民眾日漸增多下所作 之勸導,尚不足認定被告己○○指示被告庚○○於第六跑道進行訓練,有何違反規定之處 。況原告甲○○對被告己○○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先後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11年度調 少連偵字第12號、112年度調少連偵續字第1號、113年度調少連偵續一字第1號為不起訴處 分,有前開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憑,益徵原告主張被告己○○有違規使用系爭運動場之過 失云云,並無可採。 二、至於原告雖又主張系爭運動場有申請專用之相關規範,被告己○○卻未申請專用,即 在充滿老弱婦孺之系爭運動場進行高速衝刺交棒訓練,係有過失云云,並提出新北市政府 所屬運動場館使用收費標準為佐。惟系爭運動場當時使用人數並不多,已如前述,且此情 為原告於訴訟中自承,被告己○○僅係使用第六跑道進行訓練,是否有申請專用之規範適 用,已非無疑,縱認有適用餘地,系爭運動場當時係開放全民使用,被告己○○並非不得 使用該跑道,僅係應否補繳費用之問題,此一行政規範之違反,與被告庚○○疏未注意前 方原告辛○○而自後方撞擊,兩者並無相當因果關係存在,仍無從認定被告己○○係有過 失,原告前開主張,並非可採。 三、被告己○○並無過失,原告主張被告己○○應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應負損 害賠償責任,並依同法第185條規定負共同侵權行為人責任,與被告庚○○連帶賠償,為 屬無據。又被告己○○既無過失,原告主張其僱用人即被告莊敬高職應依民法第188條第1 項前段負僱用人責任,與被告己○○連帶賠償,亦屬無據。 詮釋:布條內容非正式規範,且教練沒有指導學生撞擊婦人,因此在此事件中沒有相關責 任。 不過奇妙的是,同篇文內竟然有「與有過失」的質疑 但沒有被法官採信: 一、被告庚○○雖抗辯:原告辛○○遭撞擊後拒絕就醫,未及時送醫治療發現顱內出血情 況,致使病情加重,原告辛○○顯與有過失云云;且被告己○○辯稱:原告自陳當日下午 9時許昏迷,卻於翌日凌晨方至亞東醫院急診,其家屬延誤就醫始導致系爭傷害,顯然與 有過失云云;被告莊敬高職亦辯稱:原告辛○○本身有服用抗凝血劑之特殊體質,其不願 就醫檢查治療,對於損害之發生或擴大應與有過失云云。 二、而查,原告辛○○本身雖因心臟瓣膜術後,而有服用抗凝血劑,此有原告辛○○之亞 東醫院診斷證明書記載可參,然其遭撞擊當下並無明顯受傷或流血,其選擇返家觀察而未 立即就醫,與常情並無不符,難認有何疏失,且其非具醫學知識之人,對返家出現嘔吐等 情狀係顱內出血導致乙節,亦難認有充足能力判斷,自無從意識到應立即就醫檢查,或因 服用抗凝血劑導致出血難止之結果,亦應立即就醫以避免出血情形加重,故前開被告抗辯 原告辛○○拒絕就醫或未及時就醫係與有過失,並非可採。又原告雖於書狀自陳原告辛○ ○當晚9時許表示想吐,原告甲○○及乙○○本欲攜原告辛○○就醫,原告辛○○此時陷 入昏迷等語,惟參酌原告辛○○之110年10月19日急診醫囑單記載其於晚餐時出現嘔吐, 11時許再次出現嘔吐等情,如前所述,衡情家屬為使醫護人員瞭解原告辛○○身體狀況, 應會將當晚原告辛○○不適過程予以詳述,故急診醫囑單所載內容當屬最貼近真實,且乙 ○○係於當日晚間11時38分許傳送訊息予被告己○○,告知原告辛○○昏倒並叫救護車, 有該簡訊內容在卷可憑,亦與急診醫囑單所載原告辛○○於當晚11時許再次嘔吐之時點相 近,堪認原告辛○○應係於晚間11時接近38分許昏迷,嗣後經救護車送往亞醫院急診,於 翌日0時2分至急診室,期間應不逾半小時,故原告辛○○家屬已於原告辛○○昏倒後立即 就醫,並無延誤就醫之情形,前開被告辯稱原告與有過失云云,仍非可採。 ※ 引述《GA389434 (GA389434)》之銘言: : 植物人700萬一下就花光了 : 在家最便宜一個月也要6萬起跳 : 無意外死亡平均壽命92歲 : 大概還有19年左右要過 : 感覺子女要加油欸 實際看了應賠償之損失內容: ┌───────┬─────────────────────┐ │ 類別 │ 賠償金額 │ ├───────┼─────────────────────┤ │ 已支出開銷 │ 304,681 元 │ ├───────┼─────────────────────┤ │ 看護費用 │ 185,533 元 │ ├───────┼─────┬───────────────┤ │ 未來預計開銷 │ 生活用品 │ 891,683 元 │ │ │ │ (每月6,030元、餘命約17年) │ │ ├─────┼───────────────┤ │ │ 外籍看護 │ 4,436,236 元 │ │ │ │ (每月30,000元) │ ├───────┼─────┼───────────────┤ │ 精神撫慰金 │ 辛○○ │ 800,000 元 │ │ ├─────┼───────────────┤ │ │ 甲○○ │ 300,000 元 │ │ ├─────┼───────────────┤ │ │ 丁○○ │ 150,000 元 │ │ ├─────┼───────────────┤ │ │ 丙○○ │ 150,000 元 │ │ ├─────┼───────────────┤ │ │ 戊○○ │ 150,000 元 │ └───────┴─────┴───────────────┘ *辛○○即為新聞的「羅婦」,甲○○是其丈夫,而丁○○、丙○○及戊○○則是他們的 子女。 *以上假執行宣告金額:辛○○ 2,200,000 元、甲○○ 100,000 元、其餘 50,000 元。 同時另有提到「植物人壽命」的計算法,但法官的說法: 然身心障礙者之實際罹病狀況與嚴重度,都是影響平均餘命重要因素,加以近年來,臺灣 的生活環境、經濟狀況及醫藥進步等大環境有很大的變化,縱係改制前行政院衛生署委託 國家衛生研究院群體健康科學研究所老年醫學組於101 年間所作「身心障礙者提前老化及 平均餘命基礎研究」估算之平均餘命,不一定適用於今日,此有衛生福利部113 年7月4日 函文及檢送前開函文在卷可稽,則前開判決個案之罹病狀況及嚴重度既與原告辛○○並非 完全相同,且罹病時之醫學技術與今日亦有不同,自無從比附援引,遽認原告辛○○之平 均餘命確實較常人為短。 但不管怎樣,採用的算式是以新北的約八十八歲為準 理論上還是要承受很久一段時日的痛苦(含監護宣告後的日常生活處理)... -- 緊握的拳頭捏碎了願望 令鮮血流滿了掌心 無盡的翅膀猶如鎖鏈一般 沉重得令人無法動彈 只懂得失去的稚幼眼眸中 人們懷念永不復返的星光 每一盞點起的燈火 都綻放著生命的光芒 載著前行乃是命運 銘刻光輝 對誰都溫柔 歲月的痕跡    ——西川貴教《ヴェスティージ》(『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四片頭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222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6316080.A.32E.html

留言

zxcv3147 植物人一年就死了還要賠那麼多嗎? 09/14 20:17 1F
boooooood 原告辛○○遭撞擊後拒絕就醫 唉 09/14 20:18 2F
boooooood 對哪個家庭都是悲劇 09/14 20:18 3F
kicca 顱內出血當下沒感覺還蠻常聽說的吧 09/14 20:28 4F
oresta 有些東西不要省,借錢都要做。辯護律師還 09/14 20:35 5F
oresta 蠻厲害的 09/14 20:35 6F
oresta 只差一點點 09/14 20:36 7F
a363567 還不如直接撞死 09/14 20:40 8F
kayak5566 分期付款啊!沒人願意就一年一年給不 09/14 20:50 9F
kayak5566 行嗎 09/14 20:50 10F
teller526 學生要賠 教練跟學校卻不用不合理吧 09/14 20:51 11F
victorlove 撞死就兩百萬 09/14 20:51 12F
lml99 不管什麼事情,都是撞死比較便宜 09/14 20:57 13F
sdamel 個人覺得被撞者當下拒絕就醫,學生就已經 09/14 21:03 14F
sdamel 要是免責狀態了,跟肇事逃逸差不多 09/14 21:03 15F
sdamel 人家在跑大隊接力看不出來嗎,沒長眼睛第 09/14 21:05 16F
sdamel 一棒就切下去逆,這跟馬拉松比賽亂入要選 09/14 21:05 17F
sdamel 手那國旗跑的大媽結果變成製造跌倒,選手 09/14 21:05 18F
sdamel 受傷比賽輸掉,有什麼兩樣 09/14 21:05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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