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HardwareSale版主DsLove710判罰標準不明
以下為本人對於板規制定上的理解,供小組長做參考
(以下無先後順序關係)
1.關於30日內全新品認定,當初應是為"光華商場某店家"特別制定的
(最早也僅有該店家主打購入30天內有問題可換新)
放在如今的時空背景下已經過時,建議應該以目前主流市場為主(消保法規定之網購7日鑑
賞期或個別購物網站給予之15日猶豫期)
2.板規建議修改
移除全新品定義部分條目,改為購入後OO天後"商品"才能販售(不論是否拆封或新舊)
修正細部條目刪減重複描述部分(目前關於新品的贅述就有數條,有必要搞得這麼複雜?)
統一罰則(廢除3-15),不應特別針對國外購買物品而制定特別條款,且國外購入商品
也無上面關於全新品認定中所述之鑑賞期或猶豫期可以反悔或退貨,所以這邊無法理解為何
罰則要比國內購入商品重3倍
3.此次認定之爭議點
3-12.販售新品與未拆封物品者。
2.販售未拆之物品,除RMA、電腦相關線材及耗材、贈品、獎品等未拆封可售。
以上條例不就是說線材及耗材贈品獎品屬於除外項?
但卻由於是"國外購入商品"所以觸及到3-15,那就涉及到上述罰則公平性的問題了
以本次的案件來說
119元人民幣購入的東西,賣500元新台幣,我是不知道能套多少利啦,嚴重到非得水
桶6個月不可
最後我想說的是,板規制定應該考量其公平性,以及精簡扼要,而不是過多贅述,且理應不
違背一般人之常識為原則,以一般人的認知,一旦拆封就不是新品了,特別定義"購入30
日內,皆算新品",老實說有點指鹿為馬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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