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帳戶供詐團騙被害人215萬 人頭判關1年還
※ 引述《yokann (PTT和平大使)》之銘言:
: 新聞標題:帳戶供詐團騙被害人215萬 人頭判關1年還得全賠
: 新聞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70806
: 心得:
: 雖然說是想用幫助洗錢犯的連作方式來嚇阻犯罪,但是賠錢責任直接轉給出借帳戶者,
: 從邏輯來看總覺得有點不通
沒錯~基本上就是邏輯不通 但為啥要這樣做
其實就是為了破案率 要讓破案率好看
因為詐騙你要抓到上游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最多給你抓到水房而已 而且還不一定抓的到
抓不到人~沒辦法破案那怎麼辦
這還不簡單 改遊戲規則阿
我們司法機關就從最好下手的地方下手柿子挑軟的吃
把人頭帳戶一起列為詐騙共犯(之前可是沒有喔)
會把帳戶借人給人的 本身財務狀況就很差
本身就是人肉鹹鹹爛命一條 你能拿我怎樣
帳戶本人又好追蹤
司法機關就可以很開心的對大眾交代
你們看 我們真的有抓到人你看抓到車手 人頭了 車手 人頭視同共犯 可以破案結案了
詐騙集團也開心 終於有墊背了 斷點做的好詐騙沒煩惱
但實際情況真的有變好嗎
一堆詐騙的車子開的一台比一台好
只要推給車手 人頭帳戶又能奈我何
抓到人頭帳戶 車手 司法機關破案率可提高何樂而不為
還有阿~~抓到水房的詐騙贓款這些錢 還不一定能回到被害人手中
被害人要怎麼證明這些錢哪些是你的 錢進去都不知道洗過幾手了
然後這些錢就充公了
被害人去找車手和人頭帳戶討錢就好了(這些人最好是有錢賠~XD)
有沒有覺得一切一切都是超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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