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換投事件 打破日本球界潛規則
大家這樣吵很好笑,直接看了一下官網規範
用字是使用"Penalty", "A-Level infraction", "B-Level infraction"
很明顯跟球員打架一樣是"懲罰",而不是繳交手續費
之前文章有人拿交通違規來做比喻,也沒什麼不妥
闖紅燈/超速/不走斑馬線,就是違規被警察抓到就是要罰錢
我錢多我也可以故意超速闖紅燈
反正等警察抓到之後,繳完罰金我也不會被關起來,繼續在大馬路上走
我就講說是國情不同 (我們先自首要更換,本就出於善意)
但也不要像一票鄉民永遠為自己違規找理由
不是我要把日本塑造的多高尚
他們"相對"我們就是比較遵守規範 (無論從時刻表準點或交通安全遵守等等)
我們習慣性的對違規自我解釋,犯了也罰金了事
我們日常處事習慣也確實常把規範放一邊
以自我立場出發,賭執法單位不會抓,或抓到後求情輕判
確實別人也有好的地方
以上...
※ 引述《fredliou (宜蘭人..)》之銘言:
: 這篇寫得最好,也最認同,就是國情不同
: 我們礙於人情,總是覺得想換先發又不妥,乾脆去自首違規,別人未必領情
: 因為你就是知法犯法
: 但是選2,我原先發上場比個四壞球後退場,本來在規範上就是允許的
: 事後要檢討,就是拿規範與SOP去檢討
: 日本可能就比較能接受這套,他們是非常遵照體制的國家
: : 運動家精神是虛的東西,每個人看法不同、理解不同
: : 規則是實際存在的,不因個人主觀判斷而產生不同
: : 選1就是違規,沒任何爭議
: : 選2就是沒有違規,也沒有爭議
: : 有些人喜歡1,覺得雖然違規但不違背精神,這種人反映在現實生活就是情>理>法
: : 有些人喜歡2,覺得沒有違規就是對的,這種人在現實生活就是法>理>情
: : 然後再比較台灣跟日本,你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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