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史丹利怒回:合約沒寫你是流氓?
※ 引述 《sqe123456z》 之銘言:
: 不知道有多少人看過合約,合約在這
: https://i.imgur.com/WNb2PoF.jpg
:
: 這給白癡看都知道,館長給史的合約超好
:
: 給史無敵大的彈性
:
: 也沒有逼他一定要健身到某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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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憑「信任」誕生的合約
:
: 就算不談情理只談法理啦
:
: 民法第98條規定:
: 「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詞句。」
: https://i.imgur.com/ViikUeo.png
:
: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39年台上字第1053號亦表示:
: 「解釋當事人之契約,應以當事人立約當時之真意為準,而真意何在,又應
: 以過去事實及其他一切證據資料為斷定之標準,不能拘泥文字致失真意。」
: https://i.imgur.com/Im5Uh2Q.png
:
: 我就問
:
: 你覺得一個健身房的老闆,找一個170公斤的胖子來當代言人
:
: 照一般生活經驗來思考
:
: 你認為健身房老闆的真意是
:
: 1.期望胖子能多運動瘦下來達成廣告效果
:
: 2.期望胖子當健身房的代言人,然後根本不去健身又再他媽胖個20公斤,給自己的健身房
達
: 成負面宣傳
:
: 史簽約的當下,是真的以為是2而不是1?
:
: 幾百萬的合約還會以為是2,你他媽的是山頂洞人嗎?
當事人真意不是給你這樣用的
A:你這房子怎麼賣
B:兩千五
A:一千五
B:兩千
A:成交
契約當事人真意是兩千萬買一棟房子
館長給胖子一個無敵寬鬆的約
甚至沒有減肥條款
目的就大家朋友一場
給你一張能無腦簽下去的肥約
他自己也心知肚明
加一條減肥條款史這邊就要再三考慮,甚至要求加錢,不想傷了和氣
史這邊你看加一條減肥條款200萬他還簽不簽?
要談法律就不要超越契約去作解釋
希望史丹利瘦下來這件事
不是契約的當事人真意,是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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