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史丹利怒回:合約沒寫你是流氓?
小弟我只是律師助理 專職打雜
因為跟老闆辦的案件幾乎是承攬契約出事
然後還要寫契約草稿給老闆修改
看到跟自己工作有關係的 因此發表意見
請各路大律師別抽太用力
https://i.imgur.com/WNb2PoF.jpg
這是據稱是契約全文
............老實講 這叫「契約」嗎?
沒有締約目的
沒有雙方權利義務
沒有雙方責任關係
沒有違約處理
沒有爭議處理
只有寫史丹利的義務及館長應給付的價金
這也能叫「契約」?
好吧 依民法153條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就成立了
不過後續怎麼處理則要看館史二人間的「契約」性質是什麼
因為契約沒約定回歸法條解釋
承攬嗎?還是委任?
我們先假設定性成承攬好了
史丹利倘若有完成契約上的「1、實況口說2、FB圖發」
痾...這樣有算「沒完成契約記載的一定之工作」嗎?
契約未載明的確要探求當事人本意 不拘泥於文字
那就要史館二人拿出證據證明當下講好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比如館長拿出一張表格記載發幾篇宣傳文給多少 實況中講幾分鐘給多少 史丹利表示同意等事證
縱使館史二人事後契約變更增加「史需要減肥多少、上健身房幾次」好了
也要雙方至少在口頭上同意 一來可以解讀成立另一份新契約 二來能解釋成民法227-2的契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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